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

玄學般的政策選擇


有些人講政策的根據只是玄學,而不是科學與邏輯。

認為公部門核銷可以作手腳騙過會計出納乃至外部的審計處調查局,那就去檢舉-前提是你.要.會.抓,不是只會講公道自在人心。

一開始有很多人捐款是「想指定用在OO」身上,例如孩子走掉的,新聞關注的個案等等。台南市政府一開始很混亂,後來才慢慢把有指定用途的篩選出來分類。這個可以檢討改善,但也就是必須列入日後注意事項,回頭去問「當初為什麼不這麼做」只是事後諸葛,因為誰知道會發生啊。
承上,也因為災害無法預期,甚至也不可能預先排定善款用圖。一直宣稱「錢要用在災民」,好的,你怎麼定義「災民」,這還簡單一點;然後「用」到甚麼範圍(從搖籃到墳墓?)

所以善款怎麼用,除非一開始就法規限定或是指定用途(「這個錢我就是要給維冠災戶」),不然就跟「哪一條路先開闢」一樣是政策選擇。而政策選擇的依據是訴諸情感的話,結果就是甚麼都不能決定。

那些「錢用在災民」的情感派,一副巴不得把錢直接發給災民的嘴臉,自以為是行善,其實只是在助長某些災民「用自己的苦難勒索外界」的歪風。這些善款本來就「不一定會有」,「發錢就好」跟「罪犯打掉就好」的心態都一樣無法解決問題。

試想一個狀況: 因為錢要用在災民,所以受災戶拿到錢可以住比以前堅固甚至大上數倍的房子,然後每天讓孩子去震災受損列為危樓的教室上課

你真的不覺得這很滑稽嗎?

但有些人可是認真覺得這樣沒甚麼不對。